北京室内温度测量 各方期待第三方公正检测
发布时间 2013-01-21 11: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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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温度测量谁说了算
北方地区新的供暖季又开始了。您家的室内温度是否达到了国家标准规定的16~24℃?如果您觉得温度不够,那您该如何拿出有力证据与供热公司交涉?如果您的证据无法得到供热公司承认,又该怎么办?
取证难 90%的业主败诉
由国家质检总局、环保局、卫生部联合发布,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夏季空调房间室内温度的标准值为22~28℃,冬季采暖时室内温度的标准值为16~24℃。“业主们完全可以依据这个标准维护自己的室内温度权。”中国室内环境检测中心主任宋广生说。
但是,宋广生也坦言,业主维护室内温度权的重点也是难点在于室内温度的取证。每年,总会有不少市民因冬季室内温度不达标与供热单位发生纠纷,因双方测量室温的方式方法不同,测量的温度不一致,发生纠纷后很难解决。“在供暖案件的诉讼中,采暖居民对于供暖的质量问题举证较为困难,一旦因供暖纠纷告上法庭,往往90%以上都要充当败诉的角色。”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莹曾对媒体表示。
以北京为例,北京目前检测室温还无统一标准。住户暖气不热,需要找物业或供暖单位进行维修,在测温时经常出现分歧。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说,维修方常常选择中午来,在晒得暖融融的窗台处测温;业主则希望在背阴处测量,有的甚至在维修方上门前打开窗户,人为“降温”。“测温的地点、时间如果没有一个统一规定,双方对测量的数据很难达成共识。”据了解,业主为了让自己收集的证据被法院采信,想出了种种办法。有的自己拿一个温度计放在屋里,测量温度后用摄像机拍下来;还有的甚至请公证机关现场测温。但宋广生介绍,这两种方式取得的证据都不被法院采信。因为这都是当事人单方面的取证行为,而且公证机构不具备检测室内温度的资格,所以消费者花了很多钱,还会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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