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新国标修改落定 佛山陶企连称好消息
《佛山日报》 14-12-22 阅读数:
牵动佛山陶瓷界神经的新国标**终尘埃落定。国家环保部近日公布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以下简称“新国标”)修改单,佛山陶企大佬、相关环保配套企业负责人19日纷纷转发。
根据该修改单,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将4.2.7条修改为: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实测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此外,将表5中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的颗粒物限值调整为30mg/立方米、二氧化硫限值调整为50mg/立方米、氮氧化物限值调整为180mg/立方米。
记者发现,此次发布的修改单定稿中,对原来征求意见稿中的二氧化硫限值30mg/立方米、氮氧化物限值150mg/立方米等指标进行了微调。
今年9月19日,环保部就新国标的修改稿向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等行业协会和鹰牌、东鹏、新明珠、蒙娜丽莎、欧神诺、金意陶等诸多建陶企业征求意见。
修改单定稿获得佛山陶瓷界热烈反响。蒙娜丽莎集团董事张旗康连称“好消息”。华清环保总经理万杏波认为,较之新国标,尽管修改单基准含氧量指标改为18%,符合实际生产情况,但排放限值收严,陶企要持续稳定达标,难度不小。
12月初,佛山市环保局对本地陶企进行新国标下的环保抽检,而之前陶瓷修改单定稿一直未能公布。一位陶瓷行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按照**初版本的新国标,几乎无一家企业能够达标。虽然当时修改单公布了征求意见稿,但执行起来并无法律依据。此次修改单的**终落定,某种程度上则让本地陶企吃了一颗“定心丸”。
相关信息
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改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标准修改单,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该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