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4种电热水壶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中国质量新闻网 16-11-30  阅读数:

1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官网公布的2016年流通领域电热水壶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显示,14种电热水壶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主要为机械强度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本次公布的不合格商品,其标称生产单位涉及中山市红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粤强电器有限公司、广东龙力电器有限公司、湛江市三星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安铂尔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红三角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江苏松桥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友康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廉江市恒力电器有限公司、广东廉江大喜电器厂、广东宏巍电器有限公司、湛江市奥泊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九阳厨具厂、广东容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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