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射线防护的操作规定
发布时间 阅读数:120
X射线防护的操作规定
X射线防护的操作规定应严格遵守:
1. 每一个使用X射线的单位须向卫生防疫主管部申请办理“放射性工作许可证”和“放射性工作人员证”;负责人需经过资格审查。
2. X射线装置防护罩的泄漏必须符合防护标准的限制:在距机壳表面外5cm处的任何位置,射线的空气吸收剂量率须小于2.5μGy/小时(Gy -戈瑞,吸收剂量单位)。在使用X射线装置的地方,要有明确的警示标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X射线操作者要使用防护用具。
4. X射线操作者要具备射线防护知识,要定期接受射线职业健康检查,特别注意眼、皮肤、指甲和血象的检查,检查记录要建档保存。
5. X射线操作者可允许的被辐照剂量当量定为一年不超过5雷姆或三个月不超过3雷姆(考虑到全身被辐照的**坏情况而作的估算)。
青海射线防护丨青海辐射防护丨辐射防护工程丨辐射防护材料丨射线防护工程丨射线防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