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吉瑞雅室内门厂经销商合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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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总则
一、为提升吉瑞雅室内门的品牌**度和市场影响力,实现吉瑞雅现有经营计划的经济效益的**大化,并不断扩大吉瑞雅现有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覆盖面,特制定本合作细则。
二、吉瑞雅门业与新经销商合作体系,是针对目前中国门业行业经营现状和吉瑞雅门业经营发展需要而规划的。经销受许人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探索和发展吉瑞雅室内门的经营模式。
第二章:**次合作经销商的样板发放细节
一、为提高吉瑞雅门业与经销商的初步合作,我厂将会免费提供图册、小样角料等同时为体现经销商的合作诚信,我厂将会上**次合作的经销商自己承担(图册,小样)的快递费。
二、当**次合作的经销商确定于我厂达成合作关系并确定下单生产时,我厂会将**次合作的经销商所支付的快递费用,当作经销商的下单款项返回给经销商。
第三章:经销商费用的收取标准
一、经销商加盟费:免收
二、经销商经营权使用费:免收
三、经销商经营定金:主要以两种方式收取
1、长期合作定金:即为免去每次订单生产都重复两次汇款(定金和余款),各长期合作经销商需要先交纳3000元的长期合作定金,我厂每次订单,可根据客户的回传确认签名即可下单生产,但订单金额累计或单批订单金额超出20000元是经销商必须支付累计超出2万元金额中部分款项的定金40%,单批2万元以上的订单必须以单批金额的40%提交汇款,不含3000元的长期定金,我厂确认汇款后进行下单生产。
2、非长期合作定金:没有交纳3000元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在每次下单生产时,必须先汇本次订单总款的40%作为定金,确认定金到帐后进行下单生产。
第四章:经销商订单运作流程
一、经销商向我厂下单时,通过传真把图片和订货的相关资料传递到我厂销售部(订单产品必须注明:款式、尺寸、材料和数量),由销售部人员审阅核定款式、尺寸、价格后传回经销商,由经销商再予以确认回传,我厂按经销商确认订单下单生产。经销商对确认结果负责,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二、经销商每提一次货,必须付足该批货款全额方可提货,否则我厂有权拒绝发货。同一订单分批提货的,定金不能作为货款在中途冲减,只能在**后一批货款中予以冲减。
三、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厂方代办运输,货到经销商所在地的县市后由经销商接货,所发生的一切运输和保险费用由经销商支付。
四、因不可抗拒因素(天灾、战争、车祸及其他--货运站推迟送货或损坏、丢失等非厂方人力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交货、或无法执行合同,厂方不负违约责任。
第五章:吉瑞雅门业商号使用原则
一、凡属吉瑞雅门业的经销商可使用“吉瑞雅”等商号,并对由长期合作定金的经销商,我厂可提供国家认可颁发的【绿色环保**产品】证书,【中国**品牌】等证书的授权牌匾进行使用。
二、如双方经营协议终止,经销商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我厂授予的商号,并及时退还,否则我厂将全额扣罚经销商的全部定金,并保留追究经销商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