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灯具定制:表面处理基本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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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处理基本检验标准
(一)烤漆件:
1.烤漆前要求:必须经过:除油;除锈;磷化处理。
2.若是喷粉底:丝牙部分必须护牙(包括部分内牙要用全牙拧上去)。
3.表面:不允许有流油;油漆过厚;过薄;厚薄不均;锈斑;划伤;碰伤;起泡;污渍等现象。
4.颜色:主要按照色板;(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控,同一款灯上之配件不允许色差过大)。
5.附着力测试:用小刀在不影外观的烤漆层划“H”字框架,胶纸紧贴,1分钟后迅速撕下,烤漆层不能脱落。
6.回厂物料要求:必须经过合理包装并且数据规范
(二)电镀/氧化件:
1.电镀前磨光残留物在电镀上必须清理干净。
2.镀层附着力要强,不允许有脱落现象。
3.拉砂件不允许有漏拉或拉穿现象,且拉砂纹粗细要一致,密度均匀,走纹规律不混乱。
4.丝牙要加以保护,避免烂牙。
5.表面封油不允许有流油;过厚;过薄;附着力差;污渍等缺陷;不允许有起泡;锈渍现象。
6.黑斑;桔皮;油粒;尘埃可接受程度:小于Φ2毫米的每平方分米可接受2粒;小于Φ1平方毫米的每平方分米可接受4粒。
7.阴阳色:距视线0.6M看不到则可接受,反之不可接受。
8.镀层不允许有脱落现象,颜色以色板为准。
9.刮花痕;拉伸痕;抛光痕;波浪痕可接受程度:小于Φ2平方毫米每1平方分米可接受间隔5CM的1处。
10.碰伤可接受程度:每20平方厘米可接受1处1平方毫米,(距视线0.6M看不到可以接受)。
12.需做简易盐雾测试:5%盐水泡24小时后,无脱落,吐酸、起斑等现象(电镀厂与固定配件商来料每星期做一次,特大单采购每次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