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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门窗工程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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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门窗窗的主控项目有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含水率、框扇的线型以及人造板中的甲醛量是否在国家有关规定以内;木门窗的结合处以及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添补的木节,如有该种情况出现,应建议其换一种产品或者停止使用,以避免其中的安全隐患。木门窗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详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不宜大于8-12%。
3、木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4、木门窗框与墙体间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5、木门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6、木门窗扇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走扇、翘曲现象。
7、金属门窗的主控项目有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型材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防腐处理以及填嵌、密封处理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塑钢门窗的验收项目与金属门窗类似,详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9、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10、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严禁在砌体上用射钉固定。
11、合板门,不得有脱胶、刨透表层、戗茬等现象,上下冒头的透气孔应顺畅。
12、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13、门窗的割角拼缝严密平整,框扇裁口顺直,刨面平整。
14、木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15、门窗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3的规定。
16、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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